各部室司:
根据《河北省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冀纪字【2018】1号)和市纪委监察七室的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团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事宜,实行报告备案制度。
二、报备人员范围:集团全体党员干部职工(领导班子成员、劳务派遣人员除外,经咨询市纪委党风室,领导班子成员需向集团党委报备,同时向市纪委一室报备)。
三、报备内容:集团党员干部职工操办婚丧事宜,须填写《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报告表》《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备案表》《党员干部操办丧葬事宜备案表》。
四、各部室司对2020年4月以来党员干部员工操办婚丧事宜开展一次回头看,查漏补缺。
五、集团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得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生日、上学、就业、履新、乔迁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
附件:1.集团员工操办婚庆事宜报告表
2.集团员工操办婚庆事宜备案表
3.集团员工操办丧葬事宜备案表
集团纪委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