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按照《衡水市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层层压实责任,推动集团党委及所属部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结合“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聚焦以权谋私、处事不公、作风不实、滥用职权、基层组织涣散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不断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专项整治由集团党委统一领导,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由办公室暂时履行纪委监督责任,集中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
(二)坚持依靠群众。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调动干部职工支持和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从群众反映最突出、最关心的问题抓起,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专项整治成效的重要标准,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
(三)严格依规依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专项整治,促进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惠民政策在基层不折不扣落实,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政策意识、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严格依规依法办事。
(四)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把加强教育、严格管理、自查自纠、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坚持挺纪在前、宽严相济,把自查从轻、被查从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状态”处理问题线索贯彻始终;坚持强基固本,把增强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贯穿始终。
三、组织领导
集团成立“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董事长赵学军任组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张玉高,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韩石忠,副总经理宋立民任副组长,各牵头部室司负责同志为成员。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委员、副董事长张玉高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孙立勇、靳亮亮、武瑞生、候文盛、尚永乐,负责专项整治日常事务的协调、推动、落实。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范围。党委班子成员、各部室司负责人以及担负财务、招标、融资、信贷、采购等任务的重点岗位重要人员。
(二)重点问题。重点整治以下4类问题:
1、以权谋私问题。重点整治贪污挪用、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收受回扣和在资金管理中“雁过拔毛”,在负责招标、融资、信贷、采购中吃拿卡要等问题。
2、处事不公问题。重点整治在选人用人、物资分配等方面厚此薄彼、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等问题。
3、作风不实问题。重点整治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工作推诿扯皮、应付了事等问题。
4、组织涣散问题。重点整治党团组织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确、组织生活不严格、落实制度不到位、学习活动不经常和流于形式等问题。
五、方法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动员部署、学习讨论、开设专栏等形式,加强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是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迫切需要,是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通过专题生活会、谈心交流、谈话涵询等形式,运用党内政治生活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引导党员干部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同事帮、领导点等方式,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正视问题、把握机会、主动整改。对于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于消极应付、拒不纠正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明察暗访力度,着力发现问题线索,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形式,甄别问题、划清责任,宽严相济、分类处理。
(四)强化责任追究。用好问责利器,以强有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于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走过场的,严肃追究有关组织责任;对于监管不力导致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监管责任。坚持“一案双查”,既查主体责任,又查监督责任;既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加强经常性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政策法规和纪律规矩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四讲四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党委、支部要履行政治责任,发挥政治功能,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犯错误的同志,以思想教育和转化工作为主,帮助他们分析原因、纠错纠偏,及时回归到正确轨道上来。
六、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5月初)。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印发实施方案;聚焦突出问题,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进行深入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5月?6月)。采取召开领导班子专题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填写《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结束一周后,形成专题报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逐级上报。
(三)集中整治(7月?9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提高(10月?11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归纳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问题隐患,进一步整改落实、完善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推动。在集团党委统一领导下,“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定期研究,持续督导,强力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协调督导,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二)坚持统筹推进。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赶考”精神以及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加强党组织建设等深度融合、统筹推进,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三)加强督导检查。结合“一问责八清理”专项整治,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举报登记、分组调度、明查暗访、公开曝光等制度,加强对各部门落实责任、自查自纠、问题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把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衡水市建投集团办公室
2017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