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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您相关的供热规定,请查收!

2024-10-15 17:00:00     新闻中心     集团要闻

    一、供热温度的规定

    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二十二条衡水市市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用户原因外,供热企业应当提供足够热量,保障居民热用户装有合格用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实行分户按热计量的热用户,室内温度和供热时间由热用户自行调控。

    二、热费管理的规定

    根据《衡水市市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热用户应当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采暖价格,于每年11月10日取暖期开始前向供热单位交清采暖费;无正当理由逾期10日不交纳采暖费,且经催交后仍不交纳,供热单位可以停止供热,直至其交纳采暖费为止。

    温馨提示:2024-2025年度取暖费收费工作已经开始,取暖用户可到所属收费所或银行缴费,也可通过恒通热力微信公众号(hshtrl)、微信小程序“热付通”、微信或支付宝生活缴费等渠道进行缴费。

    三、供热设施管理的规定

    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居民热用户户外供热设施和户内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居民热用户的户内非共用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负责维护,需要更新改造的,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四、违规用热行为的规定

    根据《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四十八条、《衡水市市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热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 

    (二)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 

    (三)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 

    (四)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五)改动、破坏供热计量及温控设施; 

    (六)擅自扩大用热面积、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 

    (七)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热用户实施以上行为导致室温达不到标准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热用户或者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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